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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前只因個人的疏忽,在買房子的時候,簽了一堆資料,由於沒看清楚內容,冒然簽名,不知裡面夾雜了一張幫人做保的文件(家父曾耳提面命的告誡我們,所謂保就是人呆嘛).到五年前`忽然接到法院執行命令的通知,才知借款人欠了銀行接近九百萬未還,法院要來扣押房子,和銀行帳戶,由於事出突然,沒有半點準備, 所以來不及脫產.更沒想到吃銅吃鐵的銀行,竟然於今年由法院寄出薪資處分書,每個月扣三分之一的薪水,為了免於夜長夢多,只好跟銀行協商,看能以幾成來解決,那知吃銅吃鐵就是不吃虧的銀行,因為我有房子,帳戶,和工作就是不肯降價,為了免於小孩和老婆以後在不知情下被我拖累,只好把能賣的全賣了(不包括我心愛的蘭花),拿來還債,如今房子沒了,只好租一個月四千元的房子來住,我老婆長常說我的蘭花住的比人住的還好(沒辦法誰叫我是一個大花痴,只要看到園裡有花要開,一切的煩惱就不見了),如今只有一切重頭來過,希望有看到此篇文章的人除非萬不得以,不要幫人做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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